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审计服务库(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审计服务库(第二次),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点: 佛山市
2.2 项目情况:根据佛山市同步监督的要求以及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的需要,为加强地铁投资工程的工程管理审计工作,合理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工程造价管理和项目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建立工程审计服务库。在工程审计服务库有效期内,招标人投资工程的预结算审计及相关工程审计服务等工作将委托给进入工程审计服务库的中标人承担。
2.3 本项目入库的中标单位为3名,招标内容、工作内容及服务期、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3.1招标范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服务工作。
2.3.2工作内容:中标人服务内容为招标人提供工程施工(土建、装修等)与机电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程审计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变更的造价审核、合同管理审核、工程管理流程审核及其他相关工程审计服务。
2.3.3 服务期限:工程审计服务库有效期3年,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服务期结束前已分配的任务继续有效。。
2.3.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30万元。
2.4 项目审计对象涉及专业
本次招标服务项目主要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过程中对地铁项目涉及的各专业进行工程审计,主要专业有(包括但不限于):
(1)前期工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电力迁改、绿化迁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河涌迁改等。
(2)土建专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
(3)机电专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装修工程、轨道工程、站台门、信号、通信、综合监控、供电、暖通给排水、人防、动力照明、电扶梯、车辆段停车场工艺设备等专业的采购与安装等。
2.5 项目实施主要目标与总体服务需求
2.5.1项目实施主要目标
对地铁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进行审计,以节约建设成本为出发点,遏制舞弊行为,促进项目造价管理和工程管理,保障项目投资和建设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2.5.2项目总体服务需求
对审计对象的资料进行审计,包括且不限于以下范围:
(1)工程预算审计;
(2)工程结算审计;
(3)施工阶段计量审计;
(4)工程造价纠纷,证索赔事项审计;
(5)工程量清单修编审计;
(6)招标控制价审计(视情况参与审计);
(7)材料、设备的询价;
(8)工程变更的造价审计;
(9)材料调差审计
(10)合同管理审核及流程审核
(11)其他相关工程审计服务。
(12)配合工程建设管理廉洁风险同步监督工作的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汇总评价结果并形成报告(如有);
2.6 承包方式:固定下浮率包干。
2.7 成果要求:
(1)根据分配任务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查,每次任务审计完成后出具审计或审核报告,成果报告应满足招标人归档要求。
(2)根据审核报告单独出具造价审核意见和建议。
(3)提交造价审核工作底稿,例如工程量计算书、单价分析表等,以便招标人检查和归档。
(4)配合廉洁风险同步监督要求,汇总出具现场抽查报告(如有)。
(5)根据公司及项目需要,中标单位能随时提供工程审计服务(如有)。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 配备1人,具有5年(或以上)工程造价工作经验,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以上级)技术职称,且持有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4.3.2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1项城市轨道交通、城际轨道交通或铁路建设工程造价1亿元(或以上)的预结算审计,或编制,或审核,或工程监理咨询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合同已完成。
(2)合同正在履行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正在履行中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已完成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及必要信息(如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证明材料中的业主是指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
4.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城市轨道交通、城际轨道交通或铁路建设工程造价1亿元(或以上)的预结算审计,或编制,或审核,或工程监理咨询项目。
注:(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合同正在履行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合同已完成。
(2)合同正在履行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正在履行中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已完成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反映业绩内容及必要信息(如项目内容、人员姓名和岗位等)的,还需提供由业主出具的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证明材料中的业主是指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接受投标登记。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通过向hnshenggongcheng@163.com发送邮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附件须包含登记资料彩色扫描件、招标发售登记表(附表)和付款凭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信息后回复可编辑的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视为登记成功。
登记资料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3)招标发售登记表(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和付款凭证(须显示转账单号)。
备注:已办理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2)网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形式。供应商必须以与其投标供应商名称汇款或转账【户名: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澜石支行;账号:392060100100174007】,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审计服务库”。
5.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7日8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23日17时30分止。
5.3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月12日上午9时00分~2022年1月1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1月12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栋403之一)。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3佛山地铁三号线、四号线一期、十一号线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佛山地铁大厦18F
邮编:5280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57-824890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佛山国家高新区城南科技园3栋403之一
邮编:528000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7-83788768
传真:0757-83788768 电子邮箱:hnshenggongcheng@163.com
发布人: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6日